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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经费资助办法 

[发布者]: [发表时间]:2022-10-22 [来源]:[浏览次数]:


兴趣小组活动资助办法

为了鼓励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项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兴趣活动,达到“创造快乐、获得健康、享受幸福”的目标,同时,也为了进一步实现兴趣小组活动内容的多样性,满足我校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不同兴趣需要,现将修改后的《兴趣小组活动资助办法》公布如下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实行“按项目资助”原则。通过“自主申报、额度审批、期初预拨、讲座资助、期末报账”的方式,由离退休处统一拨付。

二、资助范围及标准

活动经费的资助分“活动资助”(各组每年固定)和“讲座资助”(根据各兴趣小组筹办讲座情况发放)两个部分:

(一)活动资助

“活动资助”额度在学校下拨专项经费不变的情况下,每年固定拨付,每学期发放额度的一半。经费用于兴趣小组购置低值易耗活动器材、活动比赛小奖品、饮用水和交通补贴等。限于资助在校内举办的、有固定活动时间、活动地点的兴趣小组。其补贴标准如下 :


活动小组人数(人)

资助额度(元/年)

6≤人数≤10

500

10< 人数≤20

800

21< 人数≤40

1200

41< 人数

1600

(二)讲座资助

“讲座资助”旨在鼓励各个兴趣小组每学期举办专题讲座一次。讲座内容以养生、保健和各种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内容为主。每年完成2次讲座,年终可获得追加经费如下:

活动小组人数(人)

讲座次数

奖励金额(元/年)

6≦人数≦10

2

100

10﹤人数≦20

2

200

20﹤人数≦40

2

300

40﹤人数

2

400

三、经费申请及报销

(一) 各兴趣小组需确定活动负责人(2人),由负责人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西南财经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活动经费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领取用款单。

(二)举办讲座需事先由兴趣小组负责人向离退休处提出申请(注明主讲教师、内容、时间),审批后在活动中心面向全体离退休教职工举行。主讲老师的讲座费由离退休工作处支付(每次讲座费用不超过200元)。

(三)经费使用过程中需留有正规发票,按财务处有关规定凭用款单到财务处报销。

(四)各兴趣小组每学期应提供一篇兴趣小组活动的新闻稿件及照片。

四、其他资助

(一)鼓励离退休老同志参加校级及以上各项活动及比赛。凡以学校“离退休教职工艺术团”和“离退休教职工代表队”名义参加学校及市级以上活动的,离退休工作处可统一派车并给予适当资助;

(二)对于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团队,离退休工作处将在学校拨入的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奖励;

(三)未经批准外出的比赛,不适用本办法。

离退休工作处

2011年3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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