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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教职工兴趣班培训管理办法

[发布者]: [发表时间]:2018-10-25 [来源]:[浏览次数]:


   为了丰富老同志的业余爱好,更好的体现“增长知识、丰富生活、陶冶情操、促进健康”的办班目的,根据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提出的“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学”的要求,并结合相关制度

及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培训班管理
1.培训班实行“自我管理、自我学习、自我提高”的运行模式。
2.培训班每学期开设10-15次课,每次课2课时。
3.每学期学费标准为:本校离退休教职工、本校离退休教职工配偶及在职教职工分类收费。各培训班负责人将学费收缴和学员报名情况报离退休工作处后,将学费交予授课老师作为部分授课费,不足该学期学费部分由离退休工作处经费补足。各培训班负责人将学费收缴和学员报名情况报离退休工作处。
4.新增设培训班须提交成立理由、聘请的教师、团组人员及负责人名单等内容,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审核同意,方可成立。
培训班人数应满足自愿参加的离退休教职工8人以上,如达不到开班人数,则将暂停开班,如条件成熟或可成立兴趣活动小组。培训班不招收校外人员。
5.每学期开学后各班负责人组织报名,届时我处将及时公布班名、名额、上课时间和地点、授课老师、班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。报名人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,直接与班级负责人联系。报名工作于开学第三周结束,逾期不再报名,如需试听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试听相关课程,第三周起非学员不得参加听课,亦不得参与该培训班组织的其他活动。
二、教学管理
1.聘请热心老年教育事业,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培训班的任课教师。授课(2课时)课时费次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方式支付。离退休工作处每学期不定期对老师教学和学员出勤进行抽查。
任课教师职责:
1.认真备课,因材施教。在每学期初制定课教学计划,交离退休工作处审核。学期末应就教学情况、主要经验,作一简要书面总结,连同相关教学资料及有代表性的教学成果,交离退休办公室归档。
2.教学中应注重老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特点及认识规律,注重采取耐心细致、循序渐进、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讲授,既注意讲授内容的思想性、科学性,又要注意方法的趣味性、启发性。
3.各班教学任务限于在活动中心内进行,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。
三、班务管理
为更好的开展工作,培训班负责人一般由其所在班学员推选产生,同一学员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培训班的负责人。
培训班负责人职责:
1、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。
2、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的教学秩序,授课结束,关闭活动中心音响设备等器材。
3、了解、收集学员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反馈,以便改进工作。
4、协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,负责课堂管理以及学员、离退休工作处间的联络等事宜,根据需要组织学员小组开展辅助教学活动。
四、学员守则
1、学员上课不迟到不早退。有事要向任课教师或培训班负责人请假。合理安排时间,尽量保证出勤。
2、自觉遵守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相关规定,爱护公共设施,保持教室卫生,不在室内吸烟。
五、附    则
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,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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